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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减”之下学校如何做好教师评价

  教师评价是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人事制度的核心内容,不仅直接影响着教师个人发展,还影响着学校教师队伍稳定和内涵式发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着重提出“改革教师评价,推进践行教书育人使命”。2021年3月,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了《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在“教师发展”重点内容中提出“健全教师激励机制”关键指标,要求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完善校内教师激励体系。在实践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价仍存在不少问题,没有很好地发挥出评价对教师和学校发展的促进作用。“双减”政策落地以后,对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改进教师评价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学校教师评价存在的问题

  第一,教师评价主要发挥的是管理性功能,发展性功能发挥不够。教师评价主要有两种功能:管理性功能和发展性功能。管理性功能主要是将评价作为薪酬发放、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人事决策的依据;发展性功能主要是通过评价科学诊断和反馈教师专业发展状况,从而促进教师专业提升。管理性功能只是手段,发展性功能才是目的,也就是说教师评价更重要的是发挥发展性功能。但课题组对北京市9区13306位中小学教师调研发现,仅有23.78%的教师选择教师评价结果用于促进教师专业提升,说明教师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发挥不够。

  第二,教师评价指标设计不够科学。很多学校的教师评价指标不完善,缺乏对评价指标的层级分解,没有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很多学校的教师评价指标没有分岗位、分教师发展阶段设计,评价缺乏针对性;很多学校的评价指标包含德能勤绩廉等诸多方面,过于全面,重点不突出。这些都表明当前教师评价指标设计的科学性不足。

  第三,教师评价主要是终结性评价,缺少过程性评价。很多学校的教师评价多是一个学期或一个学年的终结性评价,调研显示,87.81%的教师选择一学期或一学年评价一次。也就是说,当前教师评价缺少对教师工作的过程性评价,特别是反映教师课堂教学过程的评价。

  第四,教师评价实施的治理体系有待加强。从调研中发现,在教师对教师评价工作的评分中,民主沟通维度评分最低,同时,对于教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不少教师选择“评价方案制定过程不公开透明”“对评价方案内容和指标不了解”。这反映出当前一些学校在教师评价的实施过程上还存在一些问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完善。

  “双减”对学校教师评价提出了新要求

  一是“双减”政策强调了教师的作业设计能力。“双减”政策提出“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要“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实际上,“双减”政策以作业设计为抓手,旨在提高教师评价学生的能力。过去中小学教师评价对教师作业设计能力关注不多,而在“双减”背景下作业设计能力将成为教师评价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是“双减”政策改变了教师的工作内容。“双减”政策在教师工作内容上明确增加了课后服务工作,提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要求“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并提出“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应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在“双减”背景下,中小学开展教师评价要关注教师承担课后服务工作情况。

  三是“双减”政策延长了教师工作时间。课后服务工作不仅增加了教师的工作内容,还延长教师的工作时间。为了减轻教师的工作负担,“双减”政策提出“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以往,中小学常常注重对教师进行严格的出勤评价。调研发现,46.44%的中小学教师把出勤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在评价指标权重排列中排在第五位。“双减”背景下,如何进行出勤评价是中小学教师评价应着重关注的问题。

  四是“双减”政策突出了课堂教学质量。“双减”政策提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要求“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双减”政策对课堂教学质量提升的高度关注,要求中小学在教师评价中重点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双减”背景下如何做好教师评价

  第一,将评价的管理性功能与发展性功能有机结合起来,更重视发展性评价。在做好管理性评价的同时,义务教育学校应着重做好发展性评价,即面向全体教师,通过评价改善全体教师的表现,促进每一位教师的发展。学校采用科学的方法诊断教师的工作表现,识别教师在工作中的优势与劣势,形成全体教师及每一位教师的评价报告,并及时向学校及每一位教师反馈评价结果,让每一位教师充分了解自己的工作水平,制定有针对性的改进计划。充分发挥教师评价的发展性功能,通过评价促进教师专业发展,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重视评价指标的科学设计。评价指标的设计,要建立由不同层级指标构建的指标体系,最后一级指标即为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的分解,要结合教师专业标准、学校发展目标以及教师岗位与发展阶段进行,体现出指标的针对性。同时,每一级指标都要科学设置权重,反映不同指标的重要程度。在设计评价指标时,也要抓住学校和教师发展的重点,既关注教师工作的量,又能反映教师工作的质。量的指标体现在教师的任教班级数量、科目数量、上课节数、是否班主任、承担课后服务工作量、出勤等方面,质的指标体现在教师个人的专业发展(包括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课堂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效果等方面。

  第三,将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更加关注过程性评价。在“双减”背景下,重视过程性评价,中小学应将教育教学过程中的课堂教学评价作为教师评价的一部分。一是制定课堂教学标准。学校要结合课程标准、学情、师情及校情,在专家指导下开发形成自己的课堂教学标准。学校向全体教师细致解读课堂教学标准,让教师们充分理解、执行,并将其作为引领教师教学的依据和教师评价的标准。二是组建评价小组。学校组成由教学干部、资深教师、各学科骨干教师等组成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价小组,必要时也可以借助校外教育研究专家和学科实践专家的力量。三是对教师进行定期评价。每学期对每一位专任教师进行定期评价,可对5年及以内教龄的教师评价3次(包括2次公开课和1次随堂课),对6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评价2次(包括1次公开课和1次随堂课),对于上一学期课堂评价全部优秀的教师,新学期可以只评价1次,如果这次评价结果不是优秀,从下学期开始又恢复到原有的评价次数。第四,注重评价结果的使用。每次课堂教学评价后,评价小组要出具书面反馈意见,必要时会与教师进行面对面沟通。重视课堂教学评价,还体现在课堂教学评价的权重上。中小学课堂教学评价结果占整个教师评价权重的30%—50%,小学可以比初中略高些。

  第四,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建设,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在教师评价的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构建一个由干部、教师本人、同事、学生、家长等广泛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中小学应完善教师评价的公开、参与、沟通和申诉等程序,确保程序公平。在公开层面,中小学要将上级的评价政策文本和本校的评价方案向全体教师公布,评价结束后告知评价结果。在参与层面,中小学要保障每一位教师在评价实施中的参与权,在教代会之前,提前将评价方案初稿发给教师,让教师了解情况后向教师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沟通层面,中小学领导干部要在评价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经常与教师沟通,广泛倾听学校里一线教师、二线教师等不同群体的声音,及时回答教师的困惑。在申诉层面,中小学要保障教师申诉的权利,建立专门的申诉机构和申诉渠道,能够对教师提出的评价相关问题作出耐心、细致、令教师满意的答复。

  (作者宋洪鹏系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本文系北京市教育科学规划青年专项课题“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现状、问题原因及对策研究”[BCFA18050]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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