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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育人期待更多社会力量支持

  近日,北京官方回复网民提出的“职工参加孩子家长会可作公假,工资照发”答复,引发热议。

  参加家长会算公假,并不是新举措,可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北京市出台的《关于职工参加学生家长会可作公假处理的通知》。其中有“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的职工接到学校召开家长会的通知书后,可持通知书向所在单位领导请假,经批准后,可作公假处理,工资照发,评奖不受影响”的明确说明。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此规定已经显现出北京市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

  其他地方也有类似规定,如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于2022年5月印发的《崂山区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考勤和请假制度》,辽宁省营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5月印发的《市安监局干部职工请休假管理规定》,其中都对参加家长会可作为公假进行了专项说明。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政策适用范围相对较小,难以形成普遍性的共识。

  参加家长会算公假的确存在落地难的问题,不然也不会有网友去政府网络平台提问并期待得到官方答复。现实生活中,一般地方性的文件不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并且单位性质不同,对公假的执行灵活度也不同。此次网络舆论的发酵让我们看到,深化家校社协同育人的理念已深入人心,迫切需要更多社会支持,让家长有更多的时间、精力参与孩子的成长。

  从法律政策上看,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这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2022年,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其中明确“学校充分发挥协同育人主导作用、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这为家校社协同育人提供了实施路径。随着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出台,关于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性已经在全社会形成前所未有的共识,但在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层面,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参加家长会算作公假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提倡和落实,这有利于为家长更好地配合学校教育提供一个小切口,为营造家校社协同育人良好环境提供更多的现实可能和制度空间。毕竟社会有效支持服务全面育人,是家校社协同育人的重要组成要素。

  从学理上讲,包容理论和共同责任理论均一致认为,教育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责任,要明确共同责任下的紧密联系。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是全社会共同的事业,其中必然包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等。对于企业的高灵活性和高绩效性而言,需要给予更多制度性支持。一旦对参加家长会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达成共识,属于“合法请假”,自然就减轻了职工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从情理上讲,我国有重视教育的优良传统,家长一个学期参加一到两次家长会,做到不影响工作、不影响子女教育,又得到领导支持和制度允许,可谓一种积极的双向奔赴。建议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落实家长欢迎的好政策,同时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更广泛的共识,逐步构建家校社协同育人的新生态。

  (作者王学男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战略与宏观政策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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