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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新时代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根本遵循

  编者按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当前,广大高校如何进一步领会《意见》精神,并在办学实践中尽快全面落实?高教周刊特邀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分上、下两期对《意见》进行深入解读,本文为上期。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擘画了我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蓝图。《意见》全面体现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战略部署,深刻阐明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总体要求、政治方向、主要目标、基本任务和组织保障,是全面做好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新时代党的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强化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使命与担当

  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承担着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提供科学理论支撑的光荣使命,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我国开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刻,以中央文件的形式高规格出台《意见》,专门强调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足见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主体在于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学院校既是法治人才培养的第一阵地,也是推进法治理论创新的重要力量。《意见》要求,法学院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提升法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加快构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理论支撑。

  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坚持什么样的办学方向,关系教育事业兴衰成败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意见》明确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全方位占领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阵地;充分发挥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院)及法治工作部门理论研究机构作用,深入研究阐述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原创性贡献;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推动理论研究成果向课程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转化;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开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法学专业核心必修课,打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门课程模块,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师资培训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明确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领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体制机制,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全过程各方面。法学院校和科研院所党组织要从严落实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切实把好方向、管好阵地、建好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意见》要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法学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课程设置、课堂教学、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理论研究等人才培养各环节,教育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明确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的原则与目标

  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起着基础性和支撑性的作用,《意见》对如何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明确提出了“五个坚持”的工作原则。一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二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法学教育与法学理论研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三要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四要坚持遵循法学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分类建设和管理法学院校。五要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汲取世界法治文明有益成果,推动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成效显著,法治人才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形成了多类型、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体系。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第一,有的法学教育重形式轻实效、法治人才培养重专业轻思想政治素质,培养政治坚定、技能过硬、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专门人才的能力仍有待提升。第二,法学学科结构不尽合理,法学学科体系、课程体系不够完善,社会急需的新兴学科开设不足,法学学科同其他学科交叉融合还不够,知识容量需要扩充。第三,有的学科理论建设滞后于实践,不能回答和解释现实问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不够深入等。第四,法学教育存在知识教学和实践教育结合不够,服务社会急需的能力不足,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入高校的力度不够,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践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仍有待加强等。

  为此,《意见》首次明确了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这些目标可以概括为“三个更加”“两个一批”和“3+2体系”,即到2025年,法学院校区域布局与学科专业布局更加均衡,法学教育管理指导体制更加完善,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更加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进一步创新发展;到2035年,建成一批中国特色、世界一流法学院校,造就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法学专家学者;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三大体系,形成内容科学、结构合理、系统完备、协同高效的法学教育体系和法学理论研究体系等两大体系。

  统筹推进法学教育和理论研究整体布局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强烈的问题意识、突出改革创新发展的主基调,聚焦法学院校体系、法学教育体系、法学理论研究体系建设,明确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任务。

  法学院校是开展人才培养和理论研究的载体。《意见》明确提出,优化法学院校发展布局。一是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统筹全国法学学科专业设置和学位授权点设置;二是完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健全法学相关学科专业办学质量预警机制,畅通有序退出机制;三是建立法学教育质量评估制度;四是加快“双一流”建设,鼓励法学院校突出特色,形成差异化发展格局;五是积极支持西部地区法学院校发展,实现法学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此外,《意见》第一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中央依法治国办、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学院校管理指导体制中的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法学学科体系建设上要有底气、有自信”,“要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突出特色”。这些重要论述明确了新时代法学学科体系建设自主性、原创性、标识性、继承性、包容性的新思路。《意见》明确了构建自主设置与引导设置相结合的学科专业建设新机制。除明确要求推进传统法学学科更新学科内涵、更好融入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外,还要求加强立法学、文化法学、教育法学、国家安全法学、区际法学等学科建设,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数字法学、气候法学、海洋法学等新兴学科,加强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学科建设。为培养高质量复合型法治人才,《意见》要求推进法学和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心理学、统计学、管理学、人类学、网络工程以及自然科学等学科交叉融合发展。

  法学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校企、校地、校所合作,发挥政府、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在法治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意见》提出,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深化协同育人,推动法学院校与法治工作部门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学生实习实训等环节深度衔接。建立法治工作部门、法律服务机构等接收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工作制度,探索法学专业学生担任实习法官检察官助理,积极拓宽法学专业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学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他明确要求:“法学专业教师要坚定理想信念,成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意见》就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明确提出要打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法学根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通晓国际规则的高水平专兼职教师队伍。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作为教师招聘引进、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导师遴选、评优奖励、聘期考核、项目申报等的首要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法学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

  (作者叶青系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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