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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

  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

  本报北京11月11日讯(记者张欣)记者今天从教育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持续提升农村学生营养状况和身体素质,不断促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公平,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疾控局,制定并印发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管理体制、供餐管理、资金使用与管理、采购管理、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应急事件处置、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附则共9章45条。《实施办法》提出,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地区更名为国家计划地区,地方试点地区更名为地方计划地区。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强调注重学生营养健康监测结果的运用,加强膳食指导,并要求各地各校加强营养健康教育,推动开展劳动教育,强化感恩教育。

  供餐管理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大力推进学校食堂供餐。明确学校食堂供餐的基本要求、供餐企业(单位)的基本条件、学校伙房和托餐家庭(个人)的基本条件。明确场所布局、设施设备、工艺流程、人员规章、配送车辆、视频监控、食品安全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食品安全管理方面,《实施办法》要求各地各校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管,落实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建立健全出入库管理制度、库存盘点制度并对原料品质、食品烹饪要求、留样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等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资金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明确国家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地方计划地区营养膳食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定额奖补。要求各地强化省级统筹,科学确定伙食费收费标准。中央财政安排的营养膳食补助资金设立专门台账,明细核算,确保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

  《实施办法》明确要求,营养改善计划采购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有关规定。各地应根据营养改善计划供餐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具体项目内容;对于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应合理确定采购方式,并制定完善采购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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