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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国家助学金必将付出代价

  近日,山西师范大学通报称,该校已追回多名已毕业研究生在学期间所享受的全部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并上缴国库。通报显示,2021年11月,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对山西省2021年底前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运行情况、学生资助补助经费分配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校多名学生提供虚假信息享受相关助学金。此外,还有数名毕业生在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同时享受财政供养。

  一边领工资,一边拿补助。这则通报虽然短短数百字,却折射出个别学生的诚信问题和学校的管理问题。

  事情不小,影响很大。国家助学金是国家出钱“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的费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单价高、基数大、覆盖范围广,总之这不是一笔“小钱”。可是,如果有工作、有固定收入,甚至本身就是吃财政饭的公职人员也来扎堆领取国家助学金,就背离了“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的初心。对此,当事学校负责教师也明确表示:涉事学生的行为属于侵吞国家财产,严重者需要被立案调查,追回欠款之后是否要作进一步的处罚,还需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一句话,对于恶意骗补的,不能点到退回为止。

  真金白银的利益面前,难免有人会动小心思。国家助学金被冒领这件事,当然也不是一地一校的“专利”。时有媒体报道此类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审核机制存在漏洞。此次骗取国家助学金案例是审计部门在审计程序中发现的,校方也承认,“学校没有手段知道一个学生有没有固定收入”。那么问题来了,对这种管理漏洞,还有办法补救吗?更大的问题在于,虚构信息可能确实防不胜防,但对于“享受国家财政供养”这样板上钉钉的事实,相关部门究竟是查不到还是懒得查?

  立德树人,教育之本。明知条件不具备,还要瞒天过海地占国家财政的便宜,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失德这么简单。一句话,骗取国家助学金不能只是谴责了事,更要付出代价。一方面,这种骗补行为是不折不扣的失信事实,应该列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一经查实,可通报用工单位,与职业道德素养挂钩。另一方面,从全面依法治国角度加大对此类骗补行为的处罚力度,只有罚出痛感,让违法成本远高于侥幸收益,才能从根子上在全国高校构建起“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有效机制。

  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在骗取国家助学金事件上,参与者与监管者都当审慎反思。比如,造假材料何以“一路绿灯”、审核机制在哪个环节“打了盹儿”?又比如,在宣传动员时,有没有将骗取国家助学金的后果交代清楚?日前,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达通知,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超688亿元,较去年增加了34.7亿元。这块“蛋糕”要分准、分好,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教育补助才能真正发挥春风送暖的赋能之力。

  (作者邓海建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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