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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3月1日起实施

  本报讯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河南省教育督导条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该《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督导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构建教育督导与监察、审计、督查、考核等相贯通的监督体系,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实现结果共享。

  据悉,河南省将建立健全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体系。全面推进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健全和完善省对市、市对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评价机制,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地位,落实发展和管理教育的责任。(师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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