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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乱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通知》用“四个严重”严厉指出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所存在的问题,明确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足见本次整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问题的决心之大、力度之大。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构成。然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长期处于我国高等教育的边缘。究其原因,不仅有生源、师资、过程监管等原因造成的办学质量不高问题,更有办学理念、招生监管等原因导致的招生乱象问题。在各种网络媒体、自媒体中,可以看到各种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虚假、夸大的招生广告。这些乱象,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和高校的切身利益,也长期困扰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

  《通知》击中了违法违规招生广告的要害。五部门的联合行动,是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的全面清剿。教育部门对招生广告的源头进行清查,对违规的高校及其合作机构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对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查处;网信部门对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进行处置处罚;电信主管部门对违法违规的网站和APP等进行查处;公安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平台、APP等进行查处,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打击,让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法违规广告无处藏身,对于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环境、保障和提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社会声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对于高校来说,这次政策的出台,是一次维护自身声誉与品牌的最好契机。高校可以借此契机,强化管理,正本清源,彻底清理与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相关的违法违规招生广告。一是要提高认识。高校应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到招生宣传全过程,将招生宣传定位为终身学习、知识技能提升、教育公益。二是要正本清源。不以短期的招生获利换取长期的声誉损失,应全力配合专项行动,彻底清查有关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违法违规广告,特别是要坚决清查合作机构或合作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擅自发布的招生广告。三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为广告宣传建章立制,设立专人专岗负责招生广告的清查工作,将清查招生广告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对于高校的合作机构来说,一是要明晰自身功能定位。作为高校的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其核心功能是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而不是招生宣传工作。二是要有教育公益意识。只要成为高校的函授站或校外学习中心,它就是教育服务机构,就具有了教育性、服务性、公益性的特征。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合作机构的应尽义务,合作机构应为学习者做出“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示范。同时,合作机构作为教育服务机构,也不应以营利为目的,更不能通过发布违法违规招生广告非法获利。无论是从与高校长期合作的视角,还是从利益共同体的视角,函授站、校外学习中心等高校合作机构都应该紧密配合高校,紧密配合五部门开展自清自查工作,以身作则,净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发展环境。

  (作者曾祥跃系广东开放大学信息化建设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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