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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断欺凌视频传播平台有责

  ■中国教育报评论员快评

  全国政协委员岳伟: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视频阻断传播机制

  网络传播的力量很大,可以推动事件得到高效解决,也可能存在次生灾害的风险。校园欺凌视频的传播就是如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所以,岳伟委员提出的建议很有必要,很有现实意义。

  一些校园欺凌视频在网络传播,不仅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二次伤害,对青少年身心也产生负面影响。阻断学生欺凌视频的不必要传播,互联网平台是责任主体。强化内容审核、畅通举报渠道,加强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网信、公安部门报告,往往能避免悲剧的发生。(本报评论员刘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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