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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 法治化视域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

  当今,在我国法治化进程日趋加快的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全面培育大学生法治意识及法律素养已成为高校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在法治化视域下,如何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以学校“实施卓越教育、培养卓越人才、创造卓越人生”的卓越教育观为依托,致力于为社会培养具有卓越能力的法治化人才。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立足新发展阶段,自觉承担帮助学生建立良好法治观念、提升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职责,为社会培养出许多法治化人才。这些都得益于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近年来对学生法治教育的重视,学院在法治教育中不断摸索、开拓创新,形成独到的法治教育新路径。

  以人为本

  构建显性与隐性结合的教育模式

  面对不同特点的教育客体,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始终坚持以学生为本,在进行法治教育时,从学生的立场和观点出发,充分尊重学生自身特点,紧密关注学生的内在需要,在不断摸索和对传统法治教育的传承中,探索出一套符合学生全面发展需要的法治教育新模式。在法治化视域下,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坚持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灵活运用,创新法治教育。

  在显性教育中,依托教学课堂和学校,在有限的时间和一定的空间内开展具有明确教学内容和目标的法治教育,设置法治教育必修课、选修课、法治宣传、模拟法庭等。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坚持将隐性教育融入其中,通过开展一系列的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提供一种潜移默化的法治教育。例如:学院通过社团活动引导学生认识一些法律条文,通过社区服务等活动将婚姻法、继承法等相关知识传递给学生。一系列隐性教育的开展,使得法治教育更为开放。这种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结合的方式,不仅有助于师生之间建立起良好和谐的关系,而且有助于有效推广法治信息,使法治教育的质量不断提升。

  完善评价机制

  保证法治教育教学实效

  为更好地保障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与针对性,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建立了一套教育评价机制,这不仅能够帮助教师全面了解法治教育的实际效果,而且能够有效掌握学生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的真实情况。通过这一评价机制,能够及时对教学方法和教学计划作出适时调整。

  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不断打破传统的教学评价方式,不单纯以学生成绩的高低来评判教学的成果,而是针对大学生的法治教育情况创建一套独立全面的评价系统。这套评价系统不仅可以真实反映大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同时还将高校法治教育的配套设施、师资队伍、法治氛围以及学生法治素养作为重要考评要素。坚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短期考评与长期考核相结合、思想内涵与外在表象相结合的评价机制。通过不断的实践,创建多角度、全方位的法治教学评价机制,形成“以评促教、以教促学”的良性评价机制。

  依法治校

  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治教育过程离不开校园法治氛围,鉴于此,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在教学实践中全面加大依法治校的力度,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学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从法治化的角度审视校园规章制度,积极改进。第二,学院在制定校规校纪时,从法律的角度通盘考虑,保证学院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高度统一。与此同时,为保障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运行,学院还建立了一套制度运行的监督机制。第三,在制定和修改学院相关制度时,充分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的制度,不仅可以充分反映广大师生的意愿,同时还能有效保证学院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这一系列举措,充分体现了学院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以实际行动,创设良好的法治氛围,坚持依法治校,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合理化、规范化。

  武汉理工大学法学与人文社会学院在法治教学实践中,积极响应法治化发展的需求,立足学院实际,坚持以人为本,从实际问题入手,逐步构建符合现代教育特点的法治教育模式,不断推进法治教育工作的有效实施,为社会输送了许多专业的法治化人才。

  (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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