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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教育立法带来挑战与改变

  家庭教育立法带来挑战与改变

  ■两会E政录融媒体访谈

  今年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广受关注、期待已久的家庭教育立法终于要实现了。家庭教育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但不少人却认为教育孩子是家庭领域的私事。家庭教育法把这件私领域的“小事”上升到国家法律的高度,对每个家庭意味着什么?对广大父母将带来哪些约束和挑战?政府将为家庭提供哪些支持?2月27日,中国教育报刊社“两会E政录”融媒体特别报道邀请到两位重量级嘉宾——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学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理事长、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长朱永新和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首届教育部基础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家庭教育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志勇来解读这个话题。

  家庭教育是私事也是国事立法是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

  家庭教育立法最早进入公众视野,是2010年国务院审议通过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两位嘉宾都认为,此次家庭教育立法具有重要意义,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大势所趋。家庭教育看似是发生在每个家庭里的小事,但家国一体,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孩子又代表着国家的未来,因此家庭教育绝不仅是一件私事,而是影响到国家未来命运的国事和大事。

  “今天孩子的模样,就是明天国家的模样”,朱永新特别强调说,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未来,家庭教育都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现代学校制度产生之前,教育基本都是在家庭里面发生,家庭教育的历史比学校教育要长很多。中国传统文化中也将‘家’和‘国’紧密联系在一起。自从有了现代学校,特别是女性走向职业化道路后,很多家庭开始把教育权让渡给学校。”朱永新用“王者归来”来形容家庭教育日益凸显的地位,认为未来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将不亚于学校教育。

  “从我国现代化教育发展和推进的过程看,家庭教育立法符合时代需求。”朱永新认为,家庭教育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如果不通过国家立法来规范,会直接影响到家庭教育的品质,从而影响到未来的国家品质和社会状态。“家庭教育行为需要通过立法来规范,国家对家庭教育的责任、社会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也需要通过立法来明确。立法能帮助提升家庭教育品质,能让家庭教育更符合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方向。”

  “在我国现代化教育推进过程中,立法是推动家庭教育理念现代化的一个有力的政策工具。”张志勇认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之间的边界正在重新解构与融合,也呼唤家庭教育法的诞生。他以去年因疫情导致的大规模居家学习为例,认为学校的“有形围墙”正逐渐被打破,学校教育需要家庭的高度协同配合才能顺利完成。朱永新补充说:“如果将来防疫成为常态,未来的家庭有可能成为教育和学习的中心,这对家庭教育的质量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从世界范围看,我国对家庭教育立法也是顺势而为的。张志勇谈到:“家庭教育立法已成为一个普遍的世界性行动。不少欧美国家在他们的教育基本法里都有家庭教育的条款或条例,也有越来越多国家推出专门的家庭教育法。英国、法国对家庭教育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亚洲也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来约束和规范家庭教育。自2016年起,重庆、贵州、山西、江西、江苏、浙江、安徽、湖南等省市相继通过了地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由于文化和教育背景的差异,我国的家庭教育立法有着自己的特色。张志勇举例说:“比如我国特别强调立德树人和“五育并举”的教育目标,与学校教育目标在内容上有一些重合之处,另外在对家庭教育的支持方面,我国强调政府各个职能部门的联动和协调;而西方的家庭教育立法更倾向于强调女性权利和儿童权益的保护。”

  对此,朱永新认为我们的家庭教育法应该汲取其他国家一些好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经验,比如更多强调家庭在生活教育、培养孩子品格和习惯等方面的天然优势和特殊功能。

  张志勇强调家庭教育的基础是家庭建设,“父母除了有对家庭教育的实施和引导责任,他们自身的成长和为孩子创造好的家庭环境也非常重要”。

  立法带给父母警醒与挑战,教育孩子不能再为所欲为

  对每个普通家庭来说,家庭教育立法在规范行为和提升质量方面是一个好消息,同时也必然给父母的一些教育观念和行为带来警醒和挑战。教育孩子不再被看作家庭领域的私事,父母不能对孩子为所欲为,以往某些习以为常的家庭教育行为或习惯,一不小心很可能会触及法律的红线。

  比如此次草案中受到网友热议的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家庭暴力的规定,朱永新认为,这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不打不成材”“棍棒底下出孝子”的观念的确是很大的挑战。“长期以来,打孩子在中国似乎是一件司空见惯的私事,但实际上家暴行为是对孩子人身权利的侵犯,对孩子身体和心理都造成伤害,是需要特别关注的一个现实问题。”

  朱永新认为,这条家庭教育法中的刚性规定,是会对教育产生直接影响的内容之一,对父母绝对是一种警醒,父母需要改变观念并规范自己教育孩子的行为。“不能再将打孩子看作是一件与旁人无关的私事,邻居要是看到你打孩子是可以报警的,孩子自己如有证据也可以举报,国家就可以按照法律出面干预。”他认为立法就是用强制手段来帮助父母提升教育理念,规范教育行为,去寻找除了体罚以外更好、更有效的方法来管教孩子。

  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意味着养育孩子的责任不仅是给他吃饱穿暖就可以了,父母还必须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那么,中国目前还有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父母,如何界定这一群体的行为和责任?

  两位嘉宾都认为,留守儿童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现象,在全世界都少有。朱永新认为,这种情况要根据具体案例来进行判定。“父母亲因为某种原因在一定时间内离开孩子,可以把孩子托付给其他监护人,比如孩子的祖辈,在我国农村目前大量存在这种情况。”他认为,要结合监护人本身的条件、与孩子的关系以及实施监护的可能性等来判断具体案例,总体原则是要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合法权益。

  张志勇认为,应将家庭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通起来,整体理解对儿童权益的保护,进一步规范父母的监护教育职责。“农村一些父母因外出打工,不具备把孩子随迁或带在身边生活的条件,造成了大量留守儿童委托给其他监护人照管的现实。实际上,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对委托监护人也有一定的限制,父母不能随意推卸或放弃自己的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

  “家庭教育立法的初衷肯定是希望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鼓励支持父母和孩子在一起生活,保障孩子接受家庭教育的合法权益。”张志勇认为,家庭教育立法后,需要更加规范委托监护人的情况,如果父母确实无力承担监护责任,可以委托监护人来代行家庭教育职责,但是要有更加规范的要求。

  显性的留守儿童很容易受到关注,还有一种隐性留守儿童也面临家庭教育缺失的困境。比如在“996”甚至“997”工作模式下的年轻父母,可能一天都见不到孩子一面,和孩子生活在一起却没有尽到家庭教育的责任。张志勇认为,从儿童保护原则出发,这一现象是需要调整的,因为这不仅是个人的事情,还涉及父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问题。

  草案中有明确条款,要求父母“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对此,朱永新建议父母和孩子“不要成为同一个屋檐下的陌生人”。他说:“在很多家庭,父母看起来和孩子在一起,但事实上并没有真正有效的陪伴,而是成为‘影子父亲’或‘影子母亲’,实际上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并没有真正履行父母对孩子应尽的家庭教育的责任。”

  政府主导民间参与各方协同,着力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草案明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家庭教育工作”。张志勇提到,此次家庭教育立法明确了政府是重要的主导者、推动者和保障者,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公共体系也由政府主导构建。

  “从目前的立法和实践角度来看,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实际上有几个路径:一是在县级层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这是一个主导力量;二是开设家庭教育的网上学校和网络课程,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这是现在不少地方已经普遍实践的成功经验;三是建立一个常规渠道,即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提供家庭教育的帮助指导。这次草案非常明确地提出建立社区家长学校,在社区普遍引入家庭教育公共服务和指导力量,开展普及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张志勇说。

  他的解读不禁让人畅想,家庭教育法的立法进程会大踏步推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不久的将来,父母或许在家门口就可以方便快捷地获得家庭教育公共指导和服务。

  要加强和促进家庭教育工作,构建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必然需要财力、物力、人力等各方面的保障和支持。除了要有经费保障,还要有一支专业的人才队伍。草案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展家庭教育通识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开设相关专业,培养相关人才。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目前都是家庭教育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相信此次立法必然对这些方面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

  张志勇非常认同建立高质量家庭教育专业体系的重要性,建议在高等教育体系中抓紧启动家庭教育专业人才的培养,尤其是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层次和研究生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要抓紧建立。“家庭教育学科具有很强的跨学科性,涉及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卫生学、社会学等各个学科,需要强化学科建设的整合,打牢家庭教育理论大厦的根基。”

  对此,朱永新建议高等院校要将家庭教育学科作为教育学科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分支学科来建设,家庭教育必须作为师范教育专业的必修课程和通识课程,还应该在高校普遍开设家庭教育选修课程。“一些国家在高中就有‘怎么做父母’的课程和教育,我们也可以把它作为生命教育的重要内容,让更多人具有家庭教育的基本素养。”张志勇也倡导在国民教育体系的高中到大学阶段就开设关于如何做父母的课程。

  朱永新认为,家庭教育作为一个事业,完全靠政府包揽是不够的,应该鼓励更多的民间机构在家庭教育领域进行更多参与和探索。他看到草案鼓励各方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立,“政府可以通过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支持民间力量发展家庭教育研究、培训,推广和管理等”。

  朱永新认为民间机构的一些诉求和声音,也可以推动家庭教育的发展。比如美国的PTA(全国家长教师协会),作为一个全国民间组织阵容很强大,几乎每个学校都有这个机构。“不能政府一头热,一定要把民间力量和智慧吸引到家庭教育领域,才能更好地推进家庭教育事业的发展。”

  结合自己在山东省开展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工作实践,张志勇认为可以通过建立社区的家长联合会等形式,鼓励家长彼此分享经验,促进自身的学习成长。

  家庭教育立法之后如何深入人心、落到实处?两位嘉宾都认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是一个漫长历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并非一日之功。张志勇说,首先要肯定立法本身就是一个重大进步,是我国在全面建立健全教育法律进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其次也要看到法律执行的长期性和艰苦性。朱永新则认为:“虽然从有法可依到违法必究还要走过一条艰难而漫长的道路,但国家必然会对法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更重要的是依靠我们每一个人的法律自觉,相信家庭教育立法一定会落到实处,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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